非洲联合馆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的亮点之一。为精彩演绎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体现中非人民的真诚友谊,并充分展示非洲国家风采,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组织者”)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球公开征集上海世博会非洲联合馆展示设计和展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承包单位。
本项目总承包单位将根据组织者和非洲相关国家意见,承担非洲联合馆中由组织者负责的共同展区和非展区公共空间的策划、设计、施工、布展、维护,以及对负责各国展区项目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统一协调等工作。
一、征集范围
全球范围有志于参与本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研究机构,主要包括文化策划、公关广告、展览展示、灯光舞美、装饰装修、咨询管理等公司及非洲研究机构,或者自发组成的上述单位联合团队。
二、应征单位条件
1、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经济实力,财务状况良好;
3、在各自行业领域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4、具有独立或与其它企业联合承担大型主题展示活动的业绩(境外项目为佳);
5、具有独立或与其它企业联合承担大型展览会主场管理和搭建的项目经验,并具有对外沟通及协调能力;
6、组织者鼓励中外企业、不同行业企业联合应征。凡以联合团队应征的,应自行明确联合团队的牵头单位和组织构架体系,并由联合团队全体成员签署针对本项目的合作意向书或类似文件;
7、应征单位本身或联合团队中的牵头单位能为本项目在上海设立长期办事处及派驻专职工作人员。
三、征集程序
1、2008年2月1日至2月15日为征集公告期;
2、征集公告期结束后,组织者对应征企业进行资格评审,选择不超过10家入围单位;
3、在2008年2月下旬,组织者与入围单位进行沟通(网络沟通或面对面沟通),提供展示概念框架及建筑边界条件等文件,明确任务要求;
4、各入围单位根据任务要求,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提交概念设计方案及服务建议书;
5、组织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基本要求的方案,均按完成质量支付一定的报酬,并从合格方案中评出优秀方案单位作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
四、报名应征文件要求
应征单位应于2008年2月15日北京时间17时前通过挂号邮寄、专递或当面交付的方式将应征文件送达组织者所在地(世博大厦1号楼208室),应征文件的送达时间以组织者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放弃。需提交的报名应征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
1、应征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和介绍;
2、应征单位营业执照、由国家颁发的相关行业资质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3、应征单位过去五年中独立或联合其他单位承担大型主题展示活动的业绩和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
4、应征单位过去五年中独立或与其它企业联合承担大型展览会主场管理和搭建的项目业绩和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
5、应征单位如从事过境外项目,请提交过去五年中从事境外项目的业绩和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
6、应征单位组织构架,相关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资质、从业经历及语言能力材料;
7、联合团队需另外提交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构架初步设想及合作意向书或类似文件的原件。
应征文件使用中文为主导语言。若出现另一种语言,应同时递交中文译本,不同语言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应征单位需提供A4规格的纸质文件一式十份,文字内容可复制的电子文件两份(光盘两张)。每份纸质文件均应骑缝加盖应征单位公章,但无需密封。
五、注意事项
1、应征单位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应征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以及组织者今后可能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提交有关文件;
3、应征单位之间不得以恶意串通或其它不正当方式损害组织者或其它应征单位的利益;
4、应征单位应当保证其向组织者提交的应征文件和其他信息真实完整;
5、未经组织者书面批准,应征单位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或使第三人认为其与上海世博会及其组织者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
6、若应征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接受组织者对组织构架或团队的优化调整要求,将有可能失去应征的资格;
7、若应征单位提交错误、不实、不完整或误导性信息或文件,或违反组织者的规定,或违反自身作出的保证、承诺或陈述,组织者有权取消该单位的应征资格,对造成上海世博会及其组织者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相关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声明
1、本公告的任何内容均不应理解为组织者欲与应征单位缔结任何协议的承诺;
2、组织者不向未入选的应征单位解释未入选的原因,对应征单位送达的应征文件不予退还;
3、本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未尽事宜,由组织者负责解释。
七、联络方式
上海市浦东南路3588号(邮编:200125)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联系人:范勇先生
电话:86-13764565897(中文)22062126(英文)
传真:86-21-22060636
电邮:fanyong@expo2010.gov.cn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200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