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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特殊规章第6号:有关官方参展者所属人员的住宿
2007年07月12日

  2007年6月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第一条 目的

  本特殊规章旨在根据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下简称“世博会”)《一般规章》第9和34条的规定,制订有关向官方参展者所属人员提供住宿的规则。

    第二条 遵守法律和法规

  1.官方参展者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世博会的《一般规章》、《特殊规章》,以及组织者颁布的相关补充规定。

  2.组织者颁布的补充规定,旨在相关事项上提供补充信息,并进一步明确组织者和官方参展者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官方参展者所属人员

  官方参展者所属人员系与其参加世博会相关的人员,其身份由展区总代表或馆长确定。

    第四条 世博村

  组织者在世博会园区内建造世博村,供官方参展者所属人员住宿。

    第五条 组织者的协助

  组织者成立订房中心,提供与住宿有关的信息问讯和查询服务,受理官方参展者入住世博村的订房申请。

    第六条 世博村的物业类型

  1.世博村的物业类型包括酒店、酒店式公寓和配备家具的普通公寓。

  2.世博村设置相关配套设施,为住宿人员提供商务、餐饮、购物、娱乐和健身服务。

    第七条 世博村的住宿限额

  1.世博村最多可供10000人同时住宿,住宿服务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日。

  2.原则上,每个官方参展者最多可同时在世博村申请12个单元供其所属人员住宿。

  3.世博村开放前或无法安排住宿时,订房中心将协助官方参展者预定其他酒店。

    第八条 申请程序

  1.官方参展者为其所属人员申请在世博村住宿,可以向订房中心提交书面住宿申请。申请的提交应比要求入住时间提前至少12个月,并且不得迟于2009年12月31日。

  2.订房中心按收到申请表的时间顺序安排世博村的住房。当申请的物业类型无法安排时,订房中心可进行适当调配,为官方参展者安排与其申请相近的其他物业类型。当世博村无法安排住宿时,订房中心将无偿协助官方参展者预订其他住宿方式。

  3.订房中心在收到住宿申请之日起90日内,向官方参展者发出受理通知,反馈为其安排的住宿信息。

  4.官方参展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订房中心书面确认。未经参展者书面确认的受理通知,订房中心不再保留已安排的住宿。

  5.官方参展者应在入住前与世博村的物业管理机构签订住宿协议。

    第九条 世博村的公共配套服务

  1.组织者将根据世博村的入住情况及入住人员的需要,配置和调整世博村内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世博村内的公共配套服务的价格将为合理价格,参照举办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2.组织将适时向官方参展者提供有关世博村的价格、入住条件、房型信息、合同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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