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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2007年04月29日

  1.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2.主办方对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包括音响资料和书面资料)一概不予退还,由应征者自留底稿。

  3.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4.1.对于成为会歌、志愿者之歌或声音标识的作品,其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方所有,但创作者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主办方有权对成为会歌、志愿者之歌或声音标识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2.对于当选入围优秀歌曲的作品(成为会歌或志愿者之歌的作品除外,下同),主办方有权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为上海世博会的目的以其认为恰当的方式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而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亦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3.相关著作权人在2010年12月31日前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当选入围优秀歌曲的作品时,不得对主办方行使本征集规则8.4.2.的权利造成阻碍。如因相关著作权人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作品的行为而对主办方行使上述权利造成阻碍,此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作品的行为自始无效。

  5.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文件(包括本征集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主办方对包括本征集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6.本征集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以中文制定,并附有英文译文。如中文文本与英文译文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7.应征者应认真阅读本征集规则。应征者提交应征作品的行为视为其已全部知晓并接受本征集规则。

  8.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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