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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第一条
目的
本《特殊规章》旨在根据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下简称“世博会”)《一般规章》第16、28和34条的规定,为世博会中使用的各种机器、器械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装、操作和运行制订相关规定。
第二条 遵守法律和法规
1.官方参展者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世博会的《一般规章》、《特殊规章》,以及组织者颁布的相关补充规定(以下统称“法律和法规”)。
2.组织者颁布的补充规定,旨在相关事项上提供补充信息,并进一步明确组织者和官方参展者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组织者的免责
官方参展者因违反法律和法规安装、操作和运行设备引起的损害和损失,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设备的安全
官方参展者应确保在世博会使用的设备在设计、生产和安装上的安全性,并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设备运行申请
1.官方参展者在运行设备前,应向组织者递交设备试运行申请书。申请书应详细列明官方参展者使用的设备种类、型号、重量等技术参数,并附运行手册和组织者规定的其他文件。
2.组织者在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对官方参展者运行的设备进行相关的试验和检查,官方参展者应尊重组织者的该项权利。
第六条 设备的运行
官方参展者应在规定的位置和时间,在清洁和环保的条件下运行设备。
第七条 安全措施
1.官方参展者在运行设备时,应指定专门的技术负责人负责设备的运行安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设备操作人员和参观者的人身安全,避免设备运行对展品、展馆和周边设施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害。
2.官方参展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设备安装和运行的,仍应对设备和设备的运行承担安全责任。
3.官方参展者应按规定,确保运行的设备与展馆内的通道和展品之间有足够的距离,必要时应设置隔离物,保证通道的畅通和参观者的安全。
4.官方参展者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运行造成的热辐射、闪光、火花、粉尘、震动、噪音、刺激性气体、电磁、高强度电波、固体、水体和土壤污染等污染源对参观者和工作人员造成损害。组织者可向官方参展者提出运行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5.官方参展者应确保设备操作人员接受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并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指派持岗位操作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特定设备。
6.官方参展者应根据组织者的规定,在设备运行前将所有设备操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法等信息,报组织者备案。
第八条 设备的检查
组织者可向官方参展者发出包括设备检查等方面的必要指令,官方参展者应遵守组织者的指令。
第九条 易燃易爆品的处理
官方参展者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设备安装、操作、运行中使用或产生的汽油、酒精、燃气、压缩空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危害事故。
第十条 消防安全
官方参展者应指定消防管理员,建立消防岗位责任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制订展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法律和法规规定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和其他必要的防爆设备,并将上述消防管理制度和设备配置情况报组织者备案。
第十一条 组织者的权利
官方参展者的设备或设备运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组织者有权指令其暂停或限制设备运行、转移相关设备、限期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官方参展者承担。官方参展者应遵守组织者的指令。
第十二条 应急方案
官方参展者应制订设备运行应急方案。当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官方参展者应实施应急方案,并立即通报组织者。当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时,官方参展者除实施应急方案外,还应立即向组织者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听从指挥。 |